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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初心”和“使命”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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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初心”和“使命”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核

  • 分类:党建工作
  • 作者:许中缘
  • 来源:党建网
  • 发布时间:2020-09-16 09:10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正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的鲜明表达。因此,准确理解和把握党的“初心”和“使命”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党的“初心”和“使命”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是坚持党的“初心”和“使命”的历史必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继续,是党的“初心”和“使命”的基本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是我们党对我国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的深入认识,是对国内外形势新变化的深度总结,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的深度回应,是对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的深刻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治国方略的重大改变。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民的幸福安康,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胜利。

      党的“初心”和“使命”保障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党的“初心”和“使命”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法治运行的规范基础与治理目的。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良法善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但什么是“良法”,如何实现“善治”,不同理论有不同回答。在这个问题上,党的“初心”和“使命”解决了“为谁立法”“立什么法”,以及“为谁执法”“为谁司法”的关键性问题,保障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正确、方向正确。

      坚持党的“初心”和“使命”提供了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证。切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国家治理领域的深刻革命,解决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中“以何种规范模式、规制何种主体、达到何种规范目的”这个至为重要的问题。尽管法治文明具有相通性,但不同时代、不同制度对这个问题会作出不同回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根本目的是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因此,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体,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依靠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社会主义法治就是通过制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二、党的“初心”和“使命”实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遵循的基本内容

      要以“人民是否幸福、是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得失的检验标准。法治建设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之处就是把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中心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首先,这确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否回应了社会主义发展建设特定时期所遇到的法治需求;二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提供法治方案。其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然问题与应然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在现有的情况下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正义的基本需求,保障现有经济环境下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基本权利,充分实现其健康生活、安宁生活的权利,充分保障他们的财产权,为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提供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仅要回应现实需求,还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民生活的全面幸福作为奋斗目标,解决人民群众对实现共同富裕的美好期待,满足“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基本需求。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为社会保障、社会正义、社会安全提供助力,为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要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实然问题与应然问题是有机统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正义。这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要求,也为社会主义发展下一阶段目标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党的“初心”和“使命”回应了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导的基本遵循

      党的“初心”和“使命”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指导,确立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一方面,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另一方面,既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又要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党要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领导需要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框架。这是党的“初心”和“使命”既有之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顺利进行的前提与保证。由此,党的十九大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又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的关系;另一方面,党内法规体系的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者,也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党内法规既是从严治党的基础,也是实现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保障。党的“初心”和“使命”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党的执政能力提升与完善的基础性内容。政党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如何完善党内法规,实现党内规范与法律规范的有效连接,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党进行有效结合,最为关键的就是将党的“初心”和“使命”作为制度完善的基础与运行保障。

      党的“初心”和“使命”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过程。党的“初心”和“使命”解决了法治建设的领导主体、服务主体以及服务目的的问题。“治国犹如栽树,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我们治国理政的本根,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从严治党是统揽“四个伟大”的根本保证,“政治问题要从政治上来解决”。党的政治建设保障了党的建设方向与建设效果,也是法治建设取得成败的关键。可以说,党的“初心”和“使命”贯彻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过程。一方面,党的“初心”和“使命”贯彻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整个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制监督等法治实施全过程;另一方面,党的“初心”和“使命”贯彻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

      总之,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大公约数,也是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初心与使命。只有沿着“初心”和“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得以真正建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才能得以最终实现。

党的“初心”和“使命”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核

【概要描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正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的鲜明表达。因此,准确理解和把握党的“初心”和“使命”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党的“初心”和“使命”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是坚持党的“初心”和“使命”的历史必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继续,是党的“初心”和“使命”的基本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是我们党对我国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的深入认识,是对国内外形势新变化的深度总结,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的深度回应,是对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的深刻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治国方略的重大改变。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民的幸福安康,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胜利。

      党的“初心”和“使命”保障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党的“初心”和“使命”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法治运行的规范基础与治理目的。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良法善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但什么是“良法”,如何实现“善治”,不同理论有不同回答。在这个问题上,党的“初心”和“使命”解决了“为谁立法”“立什么法”,以及“为谁执法”“为谁司法”的关键性问题,保障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正确、方向正确。

      坚持党的“初心”和“使命”提供了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证。切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国家治理领域的深刻革命,解决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中“以何种规范模式、规制何种主体、达到何种规范目的”这个至为重要的问题。尽管法治文明具有相通性,但不同时代、不同制度对这个问题会作出不同回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根本目的是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因此,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体,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依靠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社会主义法治就是通过制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二、党的“初心”和“使命”实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遵循的基本内容

      要以“人民是否幸福、是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得失的检验标准。法治建设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之处就是把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中心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首先,这确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否回应了社会主义发展建设特定时期所遇到的法治需求;二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提供法治方案。其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然问题与应然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在现有的情况下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正义的基本需求,保障现有经济环境下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基本权利,充分实现其健康生活、安宁生活的权利,充分保障他们的财产权,为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提供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仅要回应现实需求,还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民生活的全面幸福作为奋斗目标,解决人民群众对实现共同富裕的美好期待,满足“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基本需求。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为社会保障、社会正义、社会安全提供助力,为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要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实然问题与应然问题是有机统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正义。这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要求,也为社会主义发展下一阶段目标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党的“初心”和“使命”回应了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导的基本遵循

      党的“初心”和“使命”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指导,确立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一方面,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另一方面,既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又要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党要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领导需要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框架。这是党的“初心”和“使命”既有之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顺利进行的前提与保证。由此,党的十九大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又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的关系;另一方面,党内法规体系的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者,也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党内法规既是从严治党的基础,也是实现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保障。党的“初心”和“使命”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党的执政能力提升与完善的基础性内容。政党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如何完善党内法规,实现党内规范与法律规范的有效连接,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党进行有效结合,最为关键的就是将党的“初心”和“使命”作为制度完善的基础与运行保障。

      党的“初心”和“使命”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过程。党的“初心”和“使命”解决了法治建设的领导主体、服务主体以及服务目的的问题。“治国犹如栽树,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我们治国理政的本根,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从严治党是统揽“四个伟大”的根本保证,“政治问题要从政治上来解决”。党的政治建设保障了党的建设方向与建设效果,也是法治建设取得成败的关键。可以说,党的“初心”和“使命”贯彻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过程。一方面,党的“初心”和“使命”贯彻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整个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制监督等法治实施全过程;另一方面,党的“初心”和“使命”贯彻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

      总之,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大公约数,也是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初心与使命。只有沿着“初心”和“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得以真正建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才能得以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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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许中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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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正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的鲜明表达。因此,准确理解和把握党的“初心”和“使命”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党的“初心”和“使命”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是坚持党的“初心”和“使命”的历史必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继续,是党的“初心”和“使命”的基本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是我们党对我国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的深入认识,是对国内外形势新变化的深度总结,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的深度回应,是对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的深刻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治国方略的重大改变。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民的幸福安康,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胜利。

      党的“初心”和“使命”保障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党的“初心”和“使命”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法治运行的规范基础与治理目的。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良法善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但什么是“良法”,如何实现“善治”,不同理论有不同回答。在这个问题上,党的“初心”和“使命”解决了“为谁立法”“立什么法”,以及“为谁执法”“为谁司法”的关键性问题,保障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正确、方向正确。

      坚持党的“初心”和“使命”提供了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证。切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国家治理领域的深刻革命,解决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中“以何种规范模式、规制何种主体、达到何种规范目的”这个至为重要的问题。尽管法治文明具有相通性,但不同时代、不同制度对这个问题会作出不同回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根本目的是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因此,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体,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依靠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社会主义法治就是通过制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二、党的“初心”和“使命”实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遵循的基本内容

      要以“人民是否幸福、是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得失的检验标准。法治建设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之处就是把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中心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首先,这确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否回应了社会主义发展建设特定时期所遇到的法治需求;二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提供法治方案。其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然问题与应然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在现有的情况下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正义的基本需求,保障现有经济环境下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基本权利,充分实现其健康生活、安宁生活的权利,充分保障他们的财产权,为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提供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仅要回应现实需求,还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民生活的全面幸福作为奋斗目标,解决人民群众对实现共同富裕的美好期待,满足“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基本需求。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为社会保障、社会正义、社会安全提供助力,为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要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实然问题与应然问题是有机统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正义。这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要求,也为社会主义发展下一阶段目标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党的“初心”和“使命”回应了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导的基本遵循

      党的“初心”和“使命”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指导,确立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一方面,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另一方面,既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又要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党要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领导需要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框架。这是党的“初心”和“使命”既有之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顺利进行的前提与保证。由此,党的十九大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又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的关系;另一方面,党内法规体系的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者,也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党内法规既是从严治党的基础,也是实现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保障。党的“初心”和“使命”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党的执政能力提升与完善的基础性内容。政党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如何完善党内法规,实现党内规范与法律规范的有效连接,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党进行有效结合,最为关键的就是将党的“初心”和“使命”作为制度完善的基础与运行保障。

      党的“初心”和“使命”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过程。党的“初心”和“使命”解决了法治建设的领导主体、服务主体以及服务目的的问题。“治国犹如栽树,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我们治国理政的本根,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从严治党是统揽“四个伟大”的根本保证,“政治问题要从政治上来解决”。党的政治建设保障了党的建设方向与建设效果,也是法治建设取得成败的关键。可以说,党的“初心”和“使命”贯彻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过程。一方面,党的“初心”和“使命”贯彻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整个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制监督等法治实施全过程;另一方面,党的“初心”和“使命”贯彻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

      总之,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大公约数,也是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初心与使命。只有沿着“初心”和“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得以真正建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才能得以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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