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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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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解读

  • 分类:新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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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10-18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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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三供一业”的内涵及政策背景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  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开展分离移交工作积累了经验。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解读

【概要描述】“三供一业”的内涵及政策背景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  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开展分离移交工作积累了经验。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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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供一业”的内涵及政策背景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
  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开展分离移交工作积累了经验。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精神,国资委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5号),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全面铺开。
  该《意见》指出了工作目标:从今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对于分离移交工作中出现的费用,指导意见明确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其中,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将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指导意见还提出,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2016年7月13日国务院国资委组织召开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视频会议,国资委主任肖亚庆亲自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重点强调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对中央企业的移交工作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8月25日,国资委、财政部为45号文件配套制定的中央企业分离移交涉及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8号),对中央企业分离移交工作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程序、时间节点以及后续财政补助资金的清算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上述国办发〔2016〕45号、财资〔2016〕38号两个文件是目前推进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主要的指导性文件。
  中化总局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部署
  2016年9月7日,中化总局召开全系统视频会议,全面指导部署“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并提出指导意见:一要深刻认识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重要意义。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其承担“三供一业”职能,对促进企业生产、保障职工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其承担“三供一业”职能的现状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仅给企业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影响了主业发展,制约了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而且与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机构相比服务水平偏低,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因此,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将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是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必然要求,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现实和长远意义。二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单位行政一把手或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并确定该项工作的联系人报总局规划发展部。三要充分学习领会文件政策精神,抓住机遇,用好、用活政策。国办发〔2016〕45号文件对分离移交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财政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阐述,财资〔2016〕38号文件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范围、标准、程序和时间节点等提出了详细的要求。会上重点强调:要把握好申请预拨补助资金的两次机会,即2017年2月份之前和2018年2月份之前。要求具备签订移交协议或框架协议的前提条件。四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对接,变被动为主动,力争分离移交工作早见实效。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主体是主办单位,接受主体是当地政府(或指定单位),除了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同样也面临大量的移交工作。因此,作为中央企业又是事业单位,难免在移交过程中出现沟通不畅、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等情况。该项工作目标非常明确,各项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同样也很明确,因此,请各单位积极与当地政府进行对接,沟通政策落实情况,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理解,变被动为主动,尽早形成移交方案,签署移交协议,为2017年2月份之前的这一次补助资金预申报工作创造条件。五要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强化全过程管理,配合总局及时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各环节的工作。国办发〔2016〕45号等一系列文件出台后,总局及时向各单位进行了通知和传达,帮助企业及时掌握政策动态,为此,希望各单位根据政策要求,提前进行谋划,强化全过程管理。
  会议要求各单位近期配合总局做好如下两项工作:一、9月25日前,配合总局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摸底调查,并于9月20日前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内容向总局报送书面摸底调查报告和附表。二、根据财资〔2016〕38号文件,提前做好2017年2月底前预拨补助资金的申请工作,及时按要求上报。
  湖北院全面部署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根据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我院及时响应,积极部署,于2016年9月1日上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会议全面传达了国资委、财政部的相关政策,通报中化总局规划发展部近来下达的通知、文件信息。
  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以下机构,负责落实“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
  一、成立湖北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为我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管理决策机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舒国文
  副组长:郑门关
  成  员:方邵平   尚成志   王战学   张  剑
  二、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具体实施和日常工作。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战学
  副组长:张  剑
  成  员:周成红  游玉改  曾  波  张  玲  陈金霞
  冯雪锋  吴  罡  苏立华  李孔军  李忠军
  院长舒国文在会上强调,完成“三供一业”改造、分离移交是推进湖北院企业化改革的关键措施之一,要求全院干部职工高度重视,各部门密切配合,紧紧抓住这次政策机遇,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彻底改善我院职工群众的居住环境,服务民生,规范管理。
  工作小组的首要工作是按国资厅收益[2016]593号文件要求,做好全院范围将家属区分开设置并做好“三供一业”分离改造的预算,为将来签订水电气及基础设施改造和分离移交协议做好准备,并做好与地方政府部门对接联络。
  经管部重点负责三供一业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包括申报文件、沟通疑难、汇报进展、争取政策等;负责有关招投标管理;负责将所有文件资料集中归口,并最后归档。
  物业公司重点负责与地方供水、供电、供气公司对接联络,建立并梳通关系,讲解上级政策及要求,争取支持;负责收集有关信息,制订改造实施方案;负责有关改造项目施工管理;负责组织与地方公司洽商改造及分离移交协议。
  财务部重点负责按上级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编制后续“三供一业”改造与移交预算;负责按规定申报专项经费、执行预算并核销费用支出。
  审计部重点负责全程监督,确保我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全过程的合法合规。要求既做好改善民生的工作,又保护工作人员不犯错误,把好事办好。
  综合办公室重点负责各部门关系协调联动,做好“三供一业”工作宣传,向职工住户做好政策宣讲解读。
  湖北地质勘查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小组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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