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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

  • 分类:反腐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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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8-31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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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荆州区建区最大挪用公款案今日开庭百名干部旁听    5月26日,荆州区医保局原会计文某、原出纳姚某二人合谋挪用公款案在区法院开庭审判,荆州区“四大家”领导,区直单位党政一把手,各镇(办、管理区、城南高新园)党政一把手共120余人,全程旁听案件审理。  据指控,7年的时间,二人合伙贪污挪用公款高达730多万元。这起案件是荆州区查处的违纪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也是主体责任缺失的典型案件。区纪委对

警示教育

【概要描述】荆州区建区最大挪用公款案今日开庭百名干部旁听    5月26日,荆州区医保局原会计文某、原出纳姚某二人合谋挪用公款案在区法院开庭审判,荆州区“四大家”领导,区直单位党政一把手,各镇(办、管理区、城南高新园)党政一把手共120余人,全程旁听案件审理。  据指控,7年的时间,二人合伙贪污挪用公款高达730多万元。这起案件是荆州区查处的违纪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也是主体责任缺失的典型案件。区纪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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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建区最大挪用公款案今日开庭 百名干部旁听
  
  5月26日,荆州区医保局原会计文某、原出纳姚某二人合谋挪用公款案在区法院开庭审判,荆州区 “四大家”领导,区直单位党政一把手,各镇(办、管理区、城南高新园)党政一把手共120余人,全程旁听案件审理。
  据指控,7年的时间,二人合伙贪污挪用公款高达730多万元。这起案件是荆州区查处的违纪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也是主体责任缺失的典型案件。区纪委对区人社局分管财务基金监督的副书记、分管医保工作的党组成员、财务基金监督科科长、区医保局局长、区医保局分管财务副局长等6人,分别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
 
警示教育
 
  庭审结束后,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昌俊现场进行了剖析。他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对普通党员干部疏于监督,他们就可能成为脱缰的野马做出自毁前程、违法违纪的事情。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信念,加强党性锻炼;要严格遵守权力行使的制度规矩,牢记公权不可私用;要以党规党纪为标尺勤于内省,增强严守党规党纪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同时,要强化责任担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强化示范引领,时刻以纪律和规矩的要求约束自己的言行;要强化执纪问责,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对干部从严监督、从严管理。
  此次旁听庭审再一次警醒我们,要牢记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对自己高标准严格要求的同时,还要把‘抓早抓小’落实到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之中。“现场的领导干部表示。
 
警示教育
 
  近年来,荆州区坚持用身边事身边人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第十八个宣教月活动期间,还编发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案例汇编》,收录了近两年市区纪委发出的24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发放给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要求认真进行对照反省,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讨论,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着力构筑反腐”防火墙“。
 
  荆州马山镇中心卫生院职工刘刚违纪被查处
  纪律审查
  近期,马山镇纪委对该镇中心卫生院职工刘刚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刘刚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吸食毒品并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马山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刚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荆州李埠镇网新村党支部副书记刘光发违纪被查处
  纪律审查
  近期,李埠镇纪委对该镇网新村党支部副书记刘光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刘光发作为网新村分管民政工作的党支部副书记,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本村出现多起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的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自身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政策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自己申报危房改造补助7500元。案发后,刘光发主动退出了违纪所得。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李埠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光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荆州川店镇财政所党支部书记、所长黄发超违纪被查处
  纪律审查
  近期,川店镇纪委对该镇财政所党支部书记、所长黄发超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黄发超作为川店镇财政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本所职工黄华出现虚报冒领国家惠农补贴的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川店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发超党内警告处分。
  
  荆州川店镇财政所党支部委员董能贵违纪被查处
  纪律审查
  近期,川店镇纪委对该镇财政所党支部委员董能贵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董能贵在担任川店镇财政所分管国家惠农补贴政策落实的党支部委员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导致本所职工黄华出现虚报冒领国家惠农补贴的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川店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董能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洪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梁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洪湖市委批准,洪湖市纪委对洪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洪湖市自来水公司原负责人梁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梁平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接受他人礼金、用公款送礼;市自来水公司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定、不如实在财务中反映下属公司的财务支出情况,梁平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对其涉嫌受贿等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梁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洪湖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洪湖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梁平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洪湖市纪委)
  
  市纪委通报6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来源:荆州市纪委监察局】
  2016年7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现将其中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荆州区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本忠等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09年4月至2016年8月,荆州区医保局财务科科长兼会计文阁、医疗管理科科长兼出纳姚剑云挪用医保资金743万元为个人所用,进行营利性活动。文阁、姚剑云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荆州区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本忠,该局原党组成员肖其娟、原副局长张小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荆州区医保局原局长吕杏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该局党支部委员、副局长罗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二、洪湖市汊河镇党委书记代红兵、纪委书记黄慧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2017年7月12日,洪湖市汊河镇白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晏于佑违规操办其外孙女十岁”生日宴“,共邀请194人参加,并收受礼金86300元。此外,晏于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晏于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依程序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汊河镇党委书记代红兵、纪委书记黄慧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石首市司法局纪检组长易大军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问题。2013年3月至2015年7月,石首市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仁勇安排财务人员以虚报、截留单位办案补助款和违规收费等方式,私设”小金库“128万元,用于不合理开支,其中周仁勇个人贪污14万元。周仁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对周仁勇私设”小金库“行为不反对、不制止、知情不报,石首市司法局纪检组长易大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公安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局长董延平等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7年3月12日,公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干部任军默认其父亲在公安县城区某酒店操办孙子十岁”生日宴“,邀请该局11名干部参加并收受礼金6400元。任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公安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局长董延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党总支委员项建村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五、松滋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菲等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松滋市农业局在公务接待中,存在审批管理不严格,费用报销手续不规范,弄虚作假,涂改原始公务接待支出凭证等问题,该局办公室主任李清华、财务科长周先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松滋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菲,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金华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六、监利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诠国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4月,监利县商务局糖酒副食品总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73800元。该公司经理李思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经理职务,该公司副经理兼会计胡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分管单位监管不到位,监利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诠国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以上通报的6起典型问题,管党治党不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造成严重后果。对这些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再次表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树牢”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坚决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切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到严紧硬。全市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从严治党是本职、不抓从严治党是失职,抓不好从严治党是渎职的观念,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自觉把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追责问责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坚持”一案双查“,切实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以问责常态化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要”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以严格的追责问责倒逼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市纪委关于4起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来源:荆州市纪委监察局】
  一年一度的高考刚刚结束,为坚决刹住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状元宴“等歪风,切实巩固深化全市”人情风“治理成果,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公安县金狮中学职工周小平变相操办高考”升学宴“问题。2017年4月21日,周小平以其子即将参加今年的高考为名,在离高考还有一个多月的情况下,委托其同事金狮中学教师杜修平提前接客,采取只收人情不摆酒、每人返还50元红包的方式,收受同事礼金4400元、亲戚礼金5600元。周小平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杜修平因帮助他人违规操办,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金狮中学总务室主任陈爱民、政教处副主任张静因履责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沙市区岑河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周定全违规操办高考”升学宴“问题。2016年8月7日,周定全租借南桥小学食堂违规为其子操办高考”升学宴“,邀请亲戚和岑河中心卫生院同事150多人参加,收受礼金共计31200元。周定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松滋市洈水镇汪家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万国违规操办高考”升学宴“问题。2016年8月22日,黄万国在家中违规为其子操办高考”升学宴“,邀请亲戚和其他人员293人参加,收受礼金共计114800元。黄万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松滋市涴市镇丙码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庆华违规操办高考”升学宴“问题。2016年8月12日,胡庆华在家中违规为其女操办高考”升学宴“,邀请亲戚和其他人员133人参加,收受礼金共计39700元。胡庆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的发生,反映了少数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教育不力、监管不严,一些党员干部面对全市整治”人情风“的高压态势,依然心存侥幸、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当前,防止违规操办”升学宴“反弹的压力依然存在。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迅速行动起来,进一步重申和严明纪律规定,切实担负起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采取摸底登记、公开承诺、签订责任状、印发倡议书、编发廉政短信等方式,早打招呼、早作提醒、早立规矩,引导党员干部摈弃”升学宴“歪风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社会新风尚。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操办、不参加,带头讲正气、刹歪风,破陋习、树新风,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荆办发〔2014〕5号),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把整治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作为狠刹”人情风“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曝光一起,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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